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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文通[2008]36号
关于换发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
许可证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换发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的通知》(粤广局发[2007]405号)通知精神,由各地级以上市审批颁发的《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需重新更换,现就有关换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范围
全市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符合发证条件而未申领许可证的单位。
二、换发许可证时间
2008年7月15日至8月20日。
三、换发《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要求
1、原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收缴办法。
县(区)所属单位,由县(区)文广新局统一收缴原证件,于8月10日前送交潮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直及上级驻潮单位,直接送交市文广新局广电科。
2、申请表的申领、填写、审核审批。
原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须更换新证的单位,或符合申请条件而未申领许可证的,都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县(区)所属单位,到所在县区文广新局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县(区)文广新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8月10日前统一报送市文广新局。市直及上级驻潮单位直接到市文广新局广电科申报,办理手续。市文广新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给予审批,并发给许可证。
联系单位:市文广新局广播电视管理科
联系电话:21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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