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国家级、省级“非遗”保护单位  

和传承人获颁牌匾或证书

 

======================================================================================================

 2008-6-19                                  双击自动滚屏

               

今年614日,是我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20051222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2005年以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的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查和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74月,我市先后公布了第一、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13个项目17个种类)。13个项目主要代表性传承人(艺人)共40人。目前,我市有12个项目的15个种类,被省政府批准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有23位艺人被批准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6个项目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还有5个项目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公示;有8位艺人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个“文化遗产日”前夕,受省文化厅的委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向被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保护单位颁发了牌匾,向被批准为国家级、省级非保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颁发证书。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将抓紧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收尾工作,在认真整理普查成果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筛选,确定有特色、有代表性、有价值的保护项目,逐步完善乡镇、县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同时,积极向上申报第三批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潮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供稿


 

   【TOP】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